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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扶持力度 重点项目: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竞争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20万元。 开发应用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二、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 三、申报对象 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 四、申报时间 3月份左右 五、申报流程 1.本项目限额申报,需申请名额(列入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库企业申报的项目及获得第三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2015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 的参赛项目不受限额指标限制。) 2.网上填报 3.纸质材料申报 六、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2.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在项目完成时,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与系统,新材料、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 4.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申报企业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 七、材料清单 1.项目信息表 2.申报书正文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环保证明 6.近三年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支持情况证明材料(逐项列明) 7.项目申请(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务(职称)证明 8.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需逐项列明,其中知识产权类型填写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 9.有关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 10.技术权益证明、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科技获奖证书等 11.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协议 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3.近三年享受科技税收优惠证明材料(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上一篇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下一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