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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得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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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申报对象(以下除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三、主管部门 科技局、经信委、税务局 四、申报流程 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加计扣除 五、申报材料 1.《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税务机关、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一篇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下一篇产学研对接 |